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4
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刊載本公司之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108.09.25透過
公開拍賣程序,向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購得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
遭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乙事,謹查鼎越公司並非容積獎勵20%之申請人,
更非犯罪所得流向之人,由於目前尚未取得法院裁定書,本公司將俟取得裁定書後,
於期限內提起抗告,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6.因應措施:將俟取得裁定書後,於期限內提起抗告,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