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公司名稱:昶虹壹電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子公司昶虹壹電能股份有限公司購置太陽能電站
(新秀才案)(官田案)(佳南案)(永秀案)(關廟案)
因後續實際交易條件變更,為確保公司利益,該買賣案不再執行。
6.因應措施:解除合作停止執行該案之購置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