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預計發行12,000,000股,實際募集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金管會
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
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定之。實際發
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
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
1,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數之10%,計
1,2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75%,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在停止過戶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整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
其他未盡事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若實際
發行價格高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增加,其差額將用於支應本次計畫;
若實際發行價格低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不足時,其差額將以公司
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支應。
(3)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用途及其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股款繳納期間訂定、本案件展延及撤銷等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
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須予以修正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4)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可
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
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