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8
2.公司名稱: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13年10月7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0月14日至
113年11月1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新竹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公司作業後,依所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