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緣由:依本公司章程第八條之一及甲種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五條第四項
之規定,提前收回甲種可轉換特別股
3.減資金額:新臺幣2,276,484,230元(補充)
4.消除股份:甲種可轉換特別股227,648,423股(補充)
5.減資比率:6.93%(補充)
6.減資後股本:新臺幣30,553,578,780元(補充)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805,357,878股(補充)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年10月17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8月29日金管銀票字第1130223146號函核准。
(2)作業日程:
a.依甲種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寄發特別股收回通知書日期:113/09/05
b.甲種特別股申請轉換成普通股最後轉換日:113/10/07,現已屆最後轉換日,本行
確定最終收回股數為227,648,423股,金額為2,276,484,230元。(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