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10/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佳尼特(股)公司代表人:莊住維
獨立董事:楊正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獨立董事:楊正利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獨立董事:楊正利
鈞寶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鈞寶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東分區江陵東路9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鈞寶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生產及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