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3/10/09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本公司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
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經證交所公告
自113年04月08日起,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至113年10月08日
已屆滿6個月,核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之情事,證交所
已公告該公司有價證券自113年11月19日起終止上市。
依同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經證交所公告期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者,倘於實施日
至少8個營業日(113年11月07日零時)前,依規定補行公告申報前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
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暨無第50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
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終止上市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3/11/19
5.因應措施:已洽談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若能獲得願意接任之會計師,將於會計師完成核
閱報告後並重行公告申報。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