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公司名稱: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股款繳納催繳期間自113年9月5日至113年10月7日
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自113年10月7日下午3時30分停止繳納
並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3年9月9日收足股款,並於113年9月12日以股款繳納憑證
上櫃買賣。
(3)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預計於113年10月17日劃撥至
貴股東及員工指定之集保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