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6
2.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擬出售本公司持有之不動產台北市辦公室
6.因應措施:擬授權董事長以每坪不低於95萬元、每個車位不低於300萬元處理後續出售
事宜,並依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管理程序]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