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布萊富能源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0/17起三個月內完成。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台灣布萊富能源科技(股)公司簽訂不低於30MW(兆瓦),再生能源電場開發合作
意向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意向書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意向書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意向書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合作意向書係確認雙方意願與未來合作意願與未來
合作模式之共識,目前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尚未產生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提升公司競爭力及未來長期發展。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董事會僅先通過合作意向,惟相關投資細節,需待完成實地審查等相關必要程序
後,將再另提請董事會討論,並將依規定另行辦理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