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8
2.公司名稱: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永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18)獲橋頭地方法院裁准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海軍艦隊指揮部拆除
本公司設置之發電設備,且海軍艦隊指揮部應准本公司進場進行設備之維護。
本公司與所有機關之合作,自始至終恪守法律,竭力配合機關的需求履約。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透過法律程序持續捍衛本公司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