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8
2.公司名稱: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為優化本公司子公司聚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聚燁」)股權結構與發展,
如其他股東依約請本公司或第三人購買其持股時,本公司考量長期股權穩定及
產業長期策略,將於資金來源無虞之前提下,購買聚燁之外部股東持股並依
相關國際會計準則認列贖回負債NT$272,448仟元,且於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內認列。
以上並於113年10月18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