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尚無
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5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於3,500仟股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兩次辦
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參考價格定價
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報之每股淨值。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其訂
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資本性支出、轉投資等因應公
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其預計效益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股東權益、強化整
體財務結構及減少利息費用支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以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
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
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
之。
11.參考價格:
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報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
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
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