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10/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明舜
董事:林如貴
獨立董事:陳維莉
獨立董事:吳秀倫
獨立董事:陳群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