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4
2.減資緣由:
(1)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若公司績效條件未達成則視為未達成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
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收回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11,213,000元。
4.消除股份:1,121,300股。
5.減資比率:0.46%
6.減資後股本:242,177,480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年10月24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43,298,780股,本次買回註銷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計1,121,300股,本案減資後股份為242,177,480股。
(2)減資基準日為113年10月24日,嗣後如因實際作業有變動,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