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25
2.公司名稱: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乙種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款繳納催繳期間,前已
訂定自113年9月25日至113年10月25日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催繳期間之繳納期限為113年10月25日下午3時30分止,未於期限前繳納股款之
原股東及員工將喪失認購權利。
(2)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所認購之股數預計於113年11月8日劃撥至原股東
及員工指定之集保帳戶。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