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29
2.公司名稱:JIN PINYAN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應本公司拓展海外市場業務及增加海外市場競爭優勢,投資柬埔寨購物站
及基礎加工廠,本公司已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擬以美金壹拾萬元向本公司董事長取得其先行設立之柬埔寨
JIN PINYAN CO., LTD.使其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本公司擬與兩名非關係人之自然人簽訂柬埔寨投資協議書,以
JIN PINYAN CO., LTD.為海外投資主體以進行柬埔寨當地後續之經營。
(3)本公司擬依照上開投資協議書,辦理現金增資子公司JIN PINYAN CO., LTD.
美金捌拾萬元,並放棄其中美金肆拾伍萬元之優先認購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待
增資完成後,本公司之持股比例下降為40%。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公告重大訊息,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補充民國113年08月08日之重大訊息。
(2)本案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有關取得
JIN PINYAN CO., LTD.公司及海外投資案後續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所
簽訂之投資協議書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