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11/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鄭佩琪/會計主管兼任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鄭佩琪會計主管兼任公司治理主管擔任東莞台端電子有限
公司董事代表人、TAITWUN GROUP LIMITED,BVI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會計主管兼任公司治理主管:鄭佩琪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台端電子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長安振安東路74號1棟301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連接器、零件、五金模具之製造及銷售業務、電子
元件零售、電池零配件銷售、電動自行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東莞台端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2.TAITWUN GROUP LIMITED, BVI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