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原通過第三條第二項條文如下:
第三條、員工之資格條件及認購股數
(二)、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營運管理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由董事
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
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
會同意。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審案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並經113
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員工之資格條件及認購股數
(二)、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營運管理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擬定分配
標準,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
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
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