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副董事長陳阿明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偵字第22247號及112年度偵字第6670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3.11.07接獲陳阿明副董事長通知,嘉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陳阿明,
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被彰化地方檢察署以涉嫌詐欺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陳阿明副董事長個人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與本公司無關,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