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公司名稱: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補正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分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附註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本公司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5頁: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12年12月31日 409,574千元
111年12月31日 664,262千元
(2).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23頁: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12年12月31日 404,957千元
111年12月31日 658,264千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本公司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5、26頁: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12年12月31日 238,829千元
111年12月31日 446,136千元
代收應付廠商款
112年12月31日 170,745千元
111年12月31日 218,126千元
3.本集團之宅配業務代收應付廠商款存放於銀行存款中,本集團建立適當內部控制
,已確保本集團依與廠商之合約約定於期限內將代收貨款交付予廠商。由於該等
存款之提取並未受到任何法規或銀行之限制,本集團可隨時提取該等存款而不會
遭受任何罰款或其他處罰。因此,該等銀行帳戶中之存款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7
號「現金流量表」對現金之定義。本集團自民國112年12月31日起將原帳列受限
制資產(表列「1470其他流動資產」)之宅配業務代收應付廠商款表達為現金及約
當現金,並重分類民國111年12月31日金額$218,126
(2).本公司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23頁: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12年12月31日 234,212千元
111年12月31日 440,138千元
代收應付廠商款
112年12月31日 170,745千元
111年12月31日 218,126千元
3.本公司之宅配業務代收應付廠商款存放於銀行存款中,本公司建立適當內部控制
,已確保本公司依與廠商之合約約定於期限內將代收貨款交付予廠商。由於該等
存款之提取並未受到任何法規或銀行之限制,本公司可隨時提取該等存款而不會
遭受任何罰款或其他處罰。因此,該等銀行帳戶中之存款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7
號「現金流量表」對現金之定義。本公司自民國112年12月31日起將原帳列受限
制資產(表列「1470其他流動資產」)之宅配業務代收應付廠商款表達為現金及約
當現金,並重分類民國111年12月31日金額$218,126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將更補正後之內容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
專區。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更正並不影響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