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映志/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HUSHAN AUTOPARTS INC.代表人
(2)HUSHAN AUTOPARTS(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總經理陳映志依法迴避,
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