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公司名稱: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12,090,000元,發行普通
股11,20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0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460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5%,
即1,681,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9,528,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
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於辦理公開承銷時,
依實際營運情形、當時股票市場狀況及投資人競價拍賣結果,授權董事長參酌
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四、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另行公告。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