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以彌補累積虧損,以改善財務
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並於113年11月12日18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依公司法第168條
之一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二、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06月30日止,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2,983,798,867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資本公積-發行溢價新台幣1,671,758,708元彌補累積虧損,
彌補後之累積虧損為新台幣1,312,040,159元,擬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
1,312,040,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62,648,1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股數為166,264,819股。
三、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
換發558.931895股)。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
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
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
變動致減資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
相關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
全權處理之。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
無實體發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