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3
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細胞中心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為員郭醫療社團法人員郭醫院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
骨髓間質幹細胞」治療「脊髓損傷」細胞治療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
113/11/13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細胞中心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體細胞
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員郭醫療社團法人員郭醫院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治療。
(2)適應症:脊髓損傷。
(3)細胞製備場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細胞中心GTP實驗室
(4)計畫效期:自113年11月11日至114年8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