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3
2.公司名稱:麗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承攬佳冬地區之漁電共生太陽能案場統包工程承攬合約,
承攬總金額約12.7億元。
6.因應措施:本案業經本公司113/11/13審計委員會及113/11/13董事會決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