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3
2.公司名稱:麗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麗崴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麗崴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3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麗崴新能源(股)公司
對麗本資產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提供背書保證金額132,000仟元及600,000仟元,
供其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然現已不進行相關融資申請,故擬解除本公司及
麗崴新能源(股)公司對麗本資產(股)公司提供之背書保證。
6.因應措施:本案業經本公司113/11/13審計委員會及113/11/13董事會決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