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3/11/15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尚未符同細則第49
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且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19款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
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3/11/19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