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3/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第12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
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改核閱)報告。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3/11/19
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改善財務狀況,提升現金流之穩定。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