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洽定之應募人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以不超過5,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5,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分三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2)惟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擴展業務、償還負債或其他因應本公司
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等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
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
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
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於興櫃市場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
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修正、
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請股東會於
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
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