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62.減資緣由:依本公司「一○九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時,於事實發生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3.減資金額:新臺幣1,800,000元4.消除股份:180,000股5.減資比率:0.1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208,089,0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4/1/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