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藥華藥:本公司於114/2/17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本公司接獲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之部分終局仲裁判斷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02-17 23:53:47)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GmbH(簡稱AOP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法蘭克福)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ICC Case No. 25808/PTA/XZG
4.事實發生日:114/0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AOP違反與本公司授權合約之約定,遲延交付臨床試驗資料,嚴重拖延本公司
原訂就自創生物新藥P1101申請美國藥證之時程,且AOP未依約啟動他項適應症
之臨床試驗等違約情節,致本公司受有損失,基於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
依董事會決議,於2020年以AOP為相對人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請求賠償。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2025年2月17日經委任律師通知,接獲ICC之部分終局仲裁判斷(Partial
Final Award)如下:
(1)AOP最主要之主張,包括關於公司使用AOP臨床數據申請美國藥證、及本公司
於歐洲供貨不穩定及拒絕供貨等反請求,均被仲裁庭駁回。
(2)關於本公司針對AOP延遲美國藥證申請的主張,仲裁庭認定AOP遲延超過六個
月,未將臨床試驗進展告知本公司構成違約,惟因未建立因果關係,故駁回
本公司損害賠償的請求。
(3)仲裁庭保留關於本公司和AOP分別關於支付產品調整後價格差額之主張。
(4)仲裁庭認定本公司遲延歐洲藥證5個月及遲延供貨4.5個月之責任,但保留關
於賠償金額的決定,故亦保留針對本公司主張AOP應支付本公司貨款和權利
金的決定。
(5)仲裁庭認定關於AOP請求對於過往臨床藥物價格的調整,本公司應支付AOP
209,036.48歐元,及以基礎利率外加5%計算、最高不超過6%之年息(起算
日期為2021年2月16日)。
(6)仲裁庭針對前次仲裁之開支,雙方各自應負擔的部分抵銷後,本公司應支付
AOP 1,353,976.63歐元,及以基礎利率外加5%計算、最高不超過6%之年息
(起算日期為2020年10月20日)。
(7)仲裁庭保留本次仲裁費用及利息(如有)之決定。
(8)雙方其他主張均被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公司將進一步與律師討論後續相關對策。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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