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14/03/112.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將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