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中秋
董事:戴正傑
董事:范貴鈞
獨立董事:廖慧君
獨立董事:顏宏憲
獨立董事:陳金勇
獨立董事:陳柏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張中秋
(1)STL Investment Ltd.董事長
(2)STL Corporation董事長
(3)州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文鼎創業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5)信鼎壹號能源(股)公司董事
董事:戴正傑
(1)宏楷科技(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2)矽創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3)正郁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范貴鈞
(1)STL Energy Technology (S) Pte. Ltd.董事
獨立董事:廖慧君
(1)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優勢產業投資部資深協理
獨立董事:顏宏憲
(1)華熙資本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金勇
(1)昇頻(股)公司董事長
(2)Proscend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imited董事長
(3)連力(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陳柏舟
(1)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辦公)獨立執業律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