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22
2.公司名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股款繳納催繳期間自114年09月22日至
114年10月22日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自114年10月22日下午3時30分停止繳納並
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09月30日收足股款,並於114年10月3日以股款繳納
憑證上市買賣。
(3)股東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將於114年11月13日劃撥至股東
指定之集保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電話:02-7753-16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