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南市柳營區義士段3地號
建物及設備:台南市柳營區環園東路二段28號
2.事實發生日:114/10/30~114/10/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0月3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2,900.04平方公尺
建築物:樓地板總面積為7,812.13平方公尺
機具設備:一批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16,143,455元(未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土地:於95年4月向宏剛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剛公司)取得,
購入金額約新台幣76,844仟元。
(2)建物:於95年4月向宏剛公司取得,購入金額約新台幣130,212仟元。
(3)機具設備:於95年4月向宏剛公司取得,購入金額約新台幣91,378仟元。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第一期款(簽約款):
合約價款之3%,新台幣15,484,304元整(未稅),發票開立日後1個月內付款。
(2)第二期款(點交款):
合約價款之12%,新台幣61,937,215元整(未稅),發票開立日後3個月內付款。
(3)第三期款(土地及建築物過戶完成):
合約價款之85%,新台幣438,721,936元整(未稅),發票開立日後4個月內付款。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京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價報告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不動產 NT$511,857,455元
估價金額:動產 NT$4,286,00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富生 估價師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王富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 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長遠規劃、資產產權之完整性、資產自主運用性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0月30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原租賃合約之租約到期日修改為本案合約完成過戶日前一個月之最後一日,
擬雙方和議簽屬終止合約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