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創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四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11-06 21:03:51)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4/03/06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2)發行辦法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
(一)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
從屬公司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之二、第
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
定之。
(二) 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
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 實施及修訂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授
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在送件審核過程中,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已對部分條文進行修訂,並已提報
114/11/06董事會進行追認。
(2)發行辦法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
(一)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國內外從屬公司
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之二、第三百六十
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二) 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
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
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 實施及修訂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1019.20 1,741.39 1.95%
以太幣ETH 3139.33 99.15 3.26%
瑞波幣XRP 2.09 0.06 2.82%
比特幣現金BCH 591.06 7.23 1.24%
萊特幣LTC 83.48 1.78 2.18%
卡達幣ADA 0.434714 0.02 5.02%
波場幣TRX 0.285119 0.00 -0.80%
恆星幣XLM 0.244698 0.01 2.09%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