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雅森電子材料科技(東台)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0,34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2,00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2,00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2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係以人民幣交易,金額為人民幣60,000仟元,依匯率4.366754換算為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