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17
2.公司名稱:大同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大同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大同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不超過授權金額範圍內,
辦理購入新北市鶯歌區鳳鳴段土地之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交易條件及相關資訊將於實際購買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