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2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友餘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5,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與本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5,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與本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RE-ALGORITHM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5,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與本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7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170,000仟元為短期融通資金餘額
三、更正資料如下: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更正前:303,327
更正後:170,00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更正前:42.25
更正後: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