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子公司揚泰於10月13日上午10點16分因2號裂解爐設備油管法蘭面的墊片破裂,
導致燃料油洩漏噴到爐體外壁,因爐體外壁屬高溫造成噴出的油受熱燃燒引起,
起火源在2號裂解爐,燃燒後波及到1號裂解爐,造成1、2號裂解爐區域燃燒,
沒有影響到其他裂解爐。
4.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後,立即通報消防單位迅速投入灌救作業,
於10月13日上午11點01分將火勢撲滅,廠內人員全面疏散,並無人員傷亡。
5.處分情形:本事件經勞動部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第2款裁罰新台幣60,000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6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2套裂解爐和週邊設備及廠房部分鋼樑、照明等受損相關項目,
經計算帳面價值後損失金額為49,613,198元,
前述項目經保險公司勘查鑑估理賠總額35,060,958元乘以保險公司共保比率51%後,
估計損失金額為31,732,109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新台幣 17,881,089 元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全面檢視及加強廠區設備安全維護機制,檢討原因並實施改善措施,
揚泰公司尚有四套裂解爐以因應生產所需,維持公司正常營運。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4/10/16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