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來毅數位:本公司將重編113年第四季及114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12-19 21:00:57)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來毅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依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重新評估本公司113年於中東地區
新客戶交易收入收款之可能性,該筆交易金額為美金260萬元,因民國114年6月30日以
前尚無法確定收款係很有可能,因此不宜認列收入。本公司將重新審慎評估該客戶此次
交易之收款可能性,在此情況下,應於收款時始認列收入。故本公司將依證券交易法之
規定重編自113年第四季起相關財務報告。
(2)查本公司上述交易,本公司業已於114年10月至12月收回美金40萬元,本公司與該
客戶仍有其他合作機會尚在進行中,對本公司財務、會計、業務、經營及內控均無重大
影響。
(3)上述調整其影響數於民國113年度財務報告較原帳列數減少合約資產、保留盈餘與
營業收入皆為85,072 千元;民國114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較原帳列數減少合約資產
76,180千元,減少合約資產備抵損失與預期信用減損損失1千元,減少外幣兌換損失
8,892千元,減少保留盈餘76,179千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快進行更正或重編程序,並請會計師執行查核工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依IFRS15「客戶合約之
收入」重新評估收款可能存在對價為變動,依據IFRS15.2之核心原則「企業應認列收入
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
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以及IFRS 15.51變動對價之規定「對價金額可能因折扣、
讓價、退款、抵減、價格減讓、誘因、履約紅利、罰款或其他類似項目而變動」,另
IFRS 15.56中則規定變動對價估計之限制,規定中提及「所認列之累計收入金額高度
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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