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26
2.公司名稱: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訂約日期:114/12/26
(二)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臺灣土地銀行竹北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三)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商業銀行新豐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