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14/10/30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10/30董事會通過以交易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83,931,150元
(含建物之加值型營業稅)處分景智電子(廈門)有限公司不動產予廈門
火炬高新區招商服務中心有限公司,預計處分利益不低於
人民幣1.87億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最終合約簽訂之金額為人民幣283,947,800元(含建物之加值型營業稅),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人民幣1.87億元。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