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詐團律師不當往來、濫查個資 橋院法官石育恩被起訴又送懲 (2024-10-18 18:25: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幫詐騙集團律師鄭鴻威送錢,還把鄭的250萬元藏在法官辦公室中,9月5日被台北地檢署依洗錢罪起訴;而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石育恩除與鄭鴻威不當往來,還有濫查民眾資料的問題,18日決議送職務法庭懲戒,建議撤職。



北檢起訴指出,石育恩明知政大法律系同學鄭鴻威2023年加入「銀河車隊-美國」詐騙集團犯罪組織,報酬多來自詐團的不法所得,卻仍幫忙送錢,2023年5月22日下午4時許,赴台南拿取鄭分案給其他詐團律師的報酬10萬元,幫忙送錢到台北。



2023年12月到2024年1月間,石育恩邀約鄭鴻威投資位於高雄的「太普美術海」建案,約定由石具名登記不動產,但頭期款330萬元實為鄭鴻威出資,尾款才是石育恩以公務人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鄭鴻威先交付80萬元,2023年1月29日,再把剩餘的250萬元交給石,藏放在法官辦公室內保管。



依照北檢的起訴內容,法評會指出,石育恩身為法官,卻基於與鄭鴻威的故舊私誼,未能避免與律師間有財物往來,竟收受高額現金,更把錢放在法官辦公室內,顯已構成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情事,戕害人民對法官觀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2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法評會還發現,石育恩利用法官職權,接連查詢非他承辦案件的前案資料,任意接觸探知蒐集他人個資,侵害個資當事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違反規定。



法評會審認石育恩違反職務上義務、言行不檢等情事,情節重大,決議「請求評鑑成立」,並考量石未能恪遵法令、慎用職權,侵害他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未能謹言慎行,避免不當財物往來等整體行為的態樣、目的、方式、所致生影響及損害,投票後認有懲戒必要。



法評會指出,石育恩的行為足使一般人懷疑其執行司法職務公正性,減損法官的廉潔、正直形象及職位尊嚴,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應予嚴懲,18日依《法官法》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以昭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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