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公司名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091802744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出售股權及資金貸與案進度說明公告如下。
(1)出售股權仲裁案。
A.法律進度:112年4月21日接獲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書,雷虎BVI仲裁訴求
獲得支持,判決雷虎飛行器支付我方美元647.4萬股款,我方委任律師已向北京市
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完成立案,追償債權。
B.按類權益法持續認列投資損失,每年提列減損損失金額新台幣2,316萬元。截至113年
09月30日止,已累計提列減損損失新台幣16,247萬元。
(2)資金貸與訴訟案。
A.法律進度:再審獲得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判決我方勝訴。余姚市人民法院已完成
第一次強制執行裁定,我方繼續提出撤銷權訴訟,繼續追償債權。
B.本公司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全額提列減損損失新台幣3,751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依規定公告申報,並提報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