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科技控股(01611.HK)公布,證監會已批准其全資附屬公司新火資產管理(香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界定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自本週三(7月31日)起生效。
同時,作為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界定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持有者,證監會進一步批准新火資產管理,可提供第4類牌照下虛擬資產諮詢服務,同樣自本週三起生效。
上述批准受新火資產管理持續遵守發牌條件規限,其中包括新火資產管理不可持有客戶資產,以及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截至今日(2日),新火資產管理尚未開始有關證券交易,及提供有關虛擬資產諮詢服務的任何業務。(j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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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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