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開會檢討《銀行業條例》,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表示,今次檢討的目的主要有三個,包括反映現時銀行業做法,以及國際與本地在監管方面的發展;處理一些近年在香港的監管經驗中發現到的具體事項;使香港的監管制度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相關制度繼續保持一致。
他提及,根據檢討結果,當局建議在《銀行業條例》作出六項優化建議,包括簡化銀行三級制至兩級制;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及偵測金融罪案而交換客戶、帳戶及交易的信息;建立法定制度,讓專員可對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指定本地註冊控權公司行使直接監管權力;擴大專員的執法權力,讓專員能以更具針對性及適切的方式,更有效處理「失當行為」及「適當人選」方面的潛在問題;在適當時專員可按個別情況聘用具相關技能的人士,協助他根據《銀行業條例》行使其職能;引入多項技術性修訂,處理操作事宜、精簡監管程序、減輕認可機構的合規負擔、使香港的監管制度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相關制度繼續保持一致,以及進一步提高法律上及監管上的清晰度。
當中,當局建議將現時屬第三級別的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即有限制牌照銀行,預計簡化制度可以提升監管效率、行業競爭力及客戶保障。另建議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及偵測金融罪行而交換客戶、帳戶及交易的信息。然而,對於不法分子利用其開立的戶口網絡進行詐騙及洗錢的問題,當局認為可以進一步加強現有措施。
此外,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透露,為防止詐騙和打擊罪案,自2023年6月推出銀行間訊息交換平台 (FINEST)以來,已累計分享約300宗可疑個案,即平均每個月分享20至30宗,當中有個案成功打擊犯罪,及阻截可疑資金轉移。
陳景宏指出,在現行機制下,訊息共享需在執法機構立案調查下進行,不法份子仍可在詐騙發生初期,利用銀行之間的訊息差異轉移資金。目前所共享的訊息主要為企業客戶帳戶訊息。金管局在公眾諮詢期內共收到18份意見支持建議,局方會進一步跟進。
對於如何防止機構濫用機制,陳景宏認為機制只容許銀行就防範罪行交換訊息,相關法例和指引均清楚列明,若因其他目的交換訊息,有機會觸犯規定和要求,局方會確保銀行有採取足夠措施符合嚴格保安要求。而平台運行至今並沒有察覺任何違規情況。(j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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