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中央銀行祭出第7波打炒房措施後,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是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中央銀行今(9)日公布3大協處措施,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房屋者、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可排除適用,即不受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9月20日再出重手祭第7波打炒房措施,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包括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的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6成降為5成,並擴大實施地區至全國。
不過,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是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相關限制,將影響其財務規劃。央行業務局長潘榮耀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3大協處措施,有3種人可以排除不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的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的房屋者,新申辦的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可排除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兩大事項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亦可排除適用,包括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外,潘榮耀說,依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潘榮耀說,若有不明瞭或有個案協助需求者,可於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洽詢央行(02)2393-6161轉下列14線分機,包括1356、1357、1358、1359、1360、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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