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星醫藥(02196.HK)(600196.SH)公布,近日有自媒體報道提及,公司未就控股子公司江蘇復星與艾力斯關於肺癌藥物「伏美替尼」的合作糾紛進行披露。
復星醫藥表示,因與艾力斯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存在爭議,且經多次溝通後未果。江蘇復星於今年6月向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請,因《獨家推廣協議》糾紛,請求裁決艾力斯向江蘇復星支付合計約2.55億元人民幣。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述仲裁請求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10%,且有關爭議未對公司現階段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未構成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
復星醫藥亦指,相關報道提及2015年子公司停產事項、2018年子公司原料藥生產相關調查事項,公司已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於指定信息披露報刊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就相關事項的具體情況、影響及後續進展進行相應披露。(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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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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